校核定本學群各類獎助學金名額及申請資格
審核成績:100學年度下學期
勤勞社會福利清寒獎學金一名(每名獎金20,000)
申請對象:四年制技術學院一、二年級日間部學生。(如為一年級入學新生則審核高三下學期成績)
申請條件:
(一)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。
(二)各項成績標準:
1.100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。
2.100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(含)以上之處分。
3.100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(含)以上。
其他條件要求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。
2.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。
3.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
明倫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獎學金二名(每名獎金15,000)
申請條件:
1.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
2.前一學期大學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(含)以上者,且皆無不及格之科目。
3.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(含)以上者,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戰國策清寒獎學金二名(每名獎金3,000)
申請條件:
1.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成績者。
2. 前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無處分記錄者。
3. 本校在學低收入戶家庭學生。
4. 以上條件需全部符合始得請領獎學金。
備註:
如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先洽詢系辦填寫初推薦名單,請各位同學最遲於9/24前繳交系辦,系於9/25(二)中午前將初推薦名單送至群辦,待本學群將各系名單彙整後依學業成績排序區分獎學金類別,待獲選學群推薦之同學,學群將委請系助協助轉知被推薦同學填寫詳細資料及備齊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