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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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25日衛授疾字第1100014302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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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本部110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84429號及110年7月6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090707號函知各校衛生福利部同意醫事類科實習生或至醫療院所、藥局、其他醫事機構、衛生局、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等處實習學生,可比照第一類、第二類或第五類公費接種對象,依循造冊程序納入公費COVID-19疫苗接種對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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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有關前開已完成第1劑疫苗接種之實習生,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13日已開放18歲(含)以上民眾進行於「COVID-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」登記接種意願,於符合第2劑接種間隔、該期提供疫苗廠牌,且符合預約資格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登錄預約接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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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本案如有疑義,請洽下列承辦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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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教育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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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一般校院: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,電話:(02)7736-579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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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技專校院: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,電話:(02)7736-6797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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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衛生福利部:張耘誠先生,電話:(02)23959825分機3682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