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轉知】衛生福利部「醫師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業經該部於115年2月25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0967號令修正發布一案

 

教育部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    承 辦 人: 賴羿彣
    聯絡電話: 02-7736-5899
    電子郵件: ywlai@mail.moe.gov.tw
   
受 文 者: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3月06日
  發文字號: 臺教高(五)字第1150020300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(0件) 無附件
 
  旨: 轉知衛生福利部「醫師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業經該部於115年2月25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0967號令修正發布一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依115年2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51660967C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旨揭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等資料,請逕自衛生福利部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)「公告訊息」及「法令規章」項下下載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